2017年6月25日,王先生为儿子昊昊购买了《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和《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4080.17元,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额35万元。
昊昊因左腿疼痛数日,于2020年9月8日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9月27日,昊昊被确诊为骨肉瘤。10月28日,王先生拨打天安人寿客服热线进行理赔报案。天安人寿邢台中支理赔人员收到报案信息后第一时间与王先生联系,在沟通过程中得知王先生一家在北京不便提交资料,便告知客户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11月18日,理赔人员收到王先生邮寄来的理赔资料后快速整理第一时间上传系统,经过审核,符合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条款。12月3日,天安人寿将重大疾病理赔款70万元转入王先生账户中。
王先生在得知孩子病情符合重疾条款后心里总算松了一口气,孩子以后的治疗费有保障了。理赔人员还告诉王先生,此次可赔付理赔款70万元。王先生表示不敢相信,保额不是35万吗?怎么会赔付我70万?理赔人员耐心解释到,保险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且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发生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因孩子才3周岁,符合该项条款,故赔付了70万元的重疾理赔款。
一个刚3岁的孩子,正是无忧无虑、健康快乐成长的年纪,却要忍受病痛的折磨,理赔款的到账虽然不能缓解昊昊身体上的疼痛,但是却让他后续的治疗有了保障,面对天安人寿的真诚服务,王先生表达了真挚的感谢,感谢天安专业用心的服务。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理赔流程,以生效保险合同及天安人寿理赔规则为准。)